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5-02
如果债务属于个人,则在财产分割完毕后,由丈夫一边的财产来偿还,妻子无需偿还。
虽然是夫妻共同生活期间,但是,并不是所有债务都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丈夫在用于经营或者自己的方面所借款项,妻子不知道的,可以视为个人债务,妻子没有义务偿还。
不过,如果是通过离婚转移财产,达到无法清偿使债务消亡的,属于恶意转移财产,法院是会强制判定财产转移无效,重新分割,但是也只是丈夫一方的财产负担偿还义务。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则离婚后,以双方共同的财产总数偿还,原则上是一人一半。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07-29
丈夫欠债,如果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当然要夫妻共同偿还。各自偿还多少,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
第3个回答 2008-07-29
对子女如果没有发生继承没有任何影响,离婚后如果分割完财产,他用自己的部分偿还。
第4个回答 2008-07-29
根据法律来说:是依照“欠债”证物来决定的和婚姻关系基本无关系。如欠条所指示的欠债人或机关。。。
明白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