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全家收入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地社区(村或居委会)或者镇(街道)民政科,有的镇叫社会事业科申请。民政部门或社区实地调查核实,如果符合条件则同意加入低保。
低保待遇的申请应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通过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并根据家庭成员实际情况,提供以下材料或复印件: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收养证或其他证明其家庭成员身份关系的证明;
2、残疾证、劳动能力状况证明、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优抚对象证明;
3、土地(山林、水塘)承包或者租赁合同、就业状况证明、有劳动能力家庭成员的收入状况证明;
4、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归侨生活补助费证明;
5、领取一次性补偿金的数额及用途证明;
6、有关裁决、判决、协议书及其他相关材料等。
扩展资料:
办理流程
1、申请对象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有关材料、填写申请表。
2、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填报情况。
3、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作审批决定。决定批准的,报区县民政部门备案并通知申请人;对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批准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由管理审批机构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
5、从批准之月起发放低保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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