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跟我借钱并且一直不还,一直说等下个月发工资还,感觉是耍我。想通过法律去追回钱,我该怎么做。

您好,事情是这样的。我一个同事跟我借了4580块钱,有一年多了他还没有还钱的意思。几次找他要,他也不还。由于当初比较信任他,所以没要他借条。现在有的证据只是一些转账记录和通话录音。不知道能不能通过法律讨回这些钱,如果能我该怎么做。谢谢,希望能给我指导。

唉,, 哥们 永远不要轻信女人..
特别是踏入社会的女人..
我是目睹太多小女生之间互相斗的场面了..
女生一旦成了女人 就别提单纯这个说法...
钱是肯定要还的 且不说现在..
就算是情侣了 借钱就是借钱 和你愿意付的是两码事..
有时候一个人的圈子确实可以旁敲侧击出一些 这个人的某些习气..
太单纯的女生怎么可能和那个同事走那么近呢 早被那同事利用了一拍两散了..
多的不说 你估计也懂我的意思了...
留个心眼 没错的 别提单纯 踏入社会的女人 就别想单纯 不然早被某些
深似海的女的坑死了...生存不下去的..
刚忘了说 现在编辑下..
备胎还不至于 你得慢慢摸清楚状况..
钱的事情别落下 起码她同事的得搞回来...
跟你半毛钱关系没有 还想不还钱 真尼玛宫心计看多了..
你女友的可以缓一点 比太急 缓兵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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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4-18
这种贪便宜的人最讨厌,借了我一千多块钱推到几年后了也不说还,一直推,感觉没什么意思,以后再不跟这种人打交道了
第2个回答  2019-04-18
1、起诉后如果对方仍然一直不还钱,那么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如果在支付令规定期限内仍然不偿还债务,那么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3、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具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二百一十四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2、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3、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4、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5、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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