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做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前,没有做行政处罚告知笔录程序。诉讼后,公安补做了一份两公安签名,被处罚人无提出申辩的行政处罚告知笔录,而且日期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日。请问:补做的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日期是否违反处罚程序,剥夺当事人三天申辩期权利。
您好,正气长春,,如果行政处罚告知笔录不用提前告知,那补做的行政处罚告知笔录要怎样才能证明是补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