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私自贷款用作他用妻子有连带责任吗

如题所述

没有

不管是哪类的贷款,都是必须要签订贷款合同的,在合同上如果只是男方签字,女方并未知情的情况下,女方不用负任何责任,

一对夫妻名下有套房产,这套房产是属于他们共有财产,那么房产证上就会登记两个人的名字,在房产局备案时,也是备案夫妻共有,没人各占50%的产权,如果说男方想把这套房产作为抵押,到银行贷款,那么就必须要女方签字同意,才可以成功,如女方坚持不同意,不去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那男方根本不可能成功下款,

第一:女方不同意,房产局备案信息里,男方只有50%的产权,只有男方一个人签字,产权比例不完整,不能作为抵押物,

第二:银行会根据客户的不动产,抵押物,评估报告收入情况等等综合评分,给出客户可贷款的额度,一般情况下,房产抵押,银行给出的贷款额度是房产评估结果的60%到70%,根据各银行规定判断,这些手续的办理,都是需要双方全部同意才可以完成。

第三:还有一种就是担保,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都可以为他人担保,在银行做贷款,这种贷款也必须是夫妻双方同意之后,签订合同的时候需要夫妻双方于担保人共同签字,才可以生效,三个人缺一不可,不然这个贷款业务,都不可能办理成功。

不过,夫妻自结婚领证登记开始,满七年之后,个人名下财产均可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国有婚姻法有这条规定,但是,即使共有了,女方也不会承担连带责任,就算是企业倒闭等情况,国家查封一部分财产,也只能查封流动产,如公司等等,个人名下的不动产,国家是不会查封的,也不能查封,法规有规定,夫妻只有一套房产的情况下,在没有触碰国家法律的情况下,任何机构部门没有查封权与拍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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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10
如果妻子不能提供其丈夫私自贷款的直接证据 就负有连带责任 !夫妻存续期间共同承担夫妻所有的往来收入支出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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