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县级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副队长属于吗
这个问题要想理解好,首先需要熟读《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
这个问题要想理解好,首先需要熟读《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文件。要把我国目前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性质划分清晰,才好划分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人员的范围。“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人员应该理解为原公务员序列管理的人员,由于各种原因被上级行政机关任命到事业单位任职,脱离了《公务员法》管理的范围,并入事业单位人员序列管理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管理的人员。例如某政府任命某局长、处长出任某高校的校长或者某医院的院长或党委书记等。
中纪委网站上中纪委法规室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解读》这篇文章中,对各类人员的划分做了详细的解释,这里不再重述,你们可以去看看。重点是对关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这样的解释:“考虑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的部分领导人员属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不实行聘用制,不能适用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这就说明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都是领导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及其实施意见规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设置现行的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到十级职员岗位。第二条中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中央纪委法规室在《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解读中对事业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的解释为:事业单位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包括事业单位(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领导班子和其他六级以上管理岗位的中共党员。所以要结合人员身份和工资情况来判定人员性质。正常情况下,所谓的领导干部在最基层事业单位是管理岗位八级(科级副职)以上,有组织部进行管理。管理岗位九级(科员)和十级(办事员)的事业单位人员即使是所谓的科长、所长、主任等,也是单位聘用(任命)的股级干部,不属于组织部管理,属于单位管理的工作人员,也根本称不上领导干部。股级干部,根据当前党内干部选任有关条例、规定及其配套规定,股级干部并不是法定的干部职级,即使是行政机关任命股所长的文件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行政机关任命,只是行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的岗位调整,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人员”有着本质的差别。综上所述,所谓的“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人员”应该理解为原公务员序列管理的人员,由于各种原因被上级行政机关任命到事业单位任职,脱离了《公务员法》管理的范围,并入事业单位人员序列管理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管理的人员。这类人员主要是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一般的公务员理论上是不会变成事业编人员的。判断一个人是否属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简单的看他现在的职务和级别,而应该看他人员性质是否发生过从公务员到事业编制的变换,或者是公务员身份虽然没有发生变换,但是工作岗位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任命,任命到事业单位去任职的人。不能简单的认为事业单位中只要称为科长、所长、主任、校长等就是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人员,基层事业单位中的科长、所长、主任很多只是科员而已,他们绝大多数的人是属于行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纯粹的事业单位人员而不是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人员。有些人把“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行政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混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