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省,渔业港口的经营与管理有着明确的规定。首先,第十六条指出,想要从事码头、设施经营以及渔获物和渔需物资装卸等活动,必须向当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渔业港口经营许可。申请人需具备固定场所、相关设施和专业人员,且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第十七条规定,许可程序和期限遵循《行政许可法》。对于已投入使用的港口,应在条例实施后一年内按照条例进行许可申请。
环保和安全是经营的重要方面。第十八条强调,渔业港口经营人必须遵守环保法规,防止环境污染。第十九条要求经营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并对避风船舶提供必要支持。
对于收费管理,第二十条规定,经营人需公示收费信息,未公示不得收费,且收费价格遵循政府指导价或定价。
港口管理方面,第二十一条提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需制定并经批准的管理章程,涵盖港口设施、法律执行等重要内容。
第二十二条规定,船舶进出港口需遵守管理章程、避碰规则,办理签证,并接受监管。
第二十三条列举了禁止在港口内的活动,如养殖、废弃物排放等,以保障港口安全。
在建设可能影响港口的工程项目时,第二十四条强调需要事先征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最后,第二十五条提到,各级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需制定应急预案,而渔业港口经营人也需制定相关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事件。
江苏省渔业港口经营许可的申请条件及管理规定有哪些?
在江苏省,渔业港口的经营与管理有着明确的规定。首先,第十六条指出,想要从事码头、设施经营以及渔获物和渔需物资装卸等活动,必须向当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渔业港口经营许可。申请人需具备固定场所、相关设施和专业人员,且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第十七条规定,许可程序和期限遵循《行政许可法》。对...
江苏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
渔业港口总体规划需要报请国家审批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七条 渔业港口建设应当符合渔业港口布局规划和渔业港口总体规划。渔业港口工程项目的建设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需要进行防洪评价等其他评价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进行。渔业港口工程项目的安...
江苏省渔业港口建设需要遵循哪些规划和规定?
第十四条,禁止擅自改变港口性质和功能,如需变更需经确认并新建同等规模和功能的港口。第十五条,在港口内新建或施工作业,除按国家规定审批外,还需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发布航行通告。以上条款确保了江苏省渔业港口的合理规划、有序建设和有效运营。
江苏省港口管理条例第八章 附 则
江苏省港口管理条例的第八章详细规定了特定类型的港口管理和执行标准。首先,第五十七条规定,渔业港口、军事港口的建设和管理,以及对国际航行船舶开放的港口的口岸管理,需遵循国家相关的法律和法规,确保特殊性质港口的规范运营。第五十八条规定了条例中的专业术语定义:沿海港口指的是沿海区域、长江及主要通...
江苏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的附则内容何时施行?
作业安全,以及环境保护的部件和材料,对船舶性能和生态责任至关重要。具有定位功能的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信息系统通信终端设备:这类设备包括移动终端、超短波电台、短波电台、AIS船载终端设备和卫星通信终端,具备定位功能,为渔业安全生产提供实时监控。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江苏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中,哪些行为会受到何种...
第四十五条: 未经批准建设渔业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的行为,会被勒令停止建设或使用,并处以罚款,金额范围是一万元至五万元。第四十六条: 擅自改变渔业港口性质和功能,同样需限时改正,罚款一万至五万元。第四十七条: 未持有渔业港口经营许可证而经营的,将被勒令停止,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超过十万元...
江苏省港口条例的江苏省港口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港口规划、建设、维护、经营、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港口,是指在本省沿海、内河具有船舶进出、停泊、靠泊,旅客上下,货物装卸、驳运、储存等功能,具有相应的码头设施,由一定范围的水域、陆域组成的区域,可以由一个港区或者多个港区组成。第三条 港口属于社会和国民经济...
江苏省港口岸线管理办法
第七条 需要使用港口岸线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江苏省港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报经批准。第八条 申请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具体按照国家有关港口岸线使用许可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申请使用沿海及内河四级以上航道内港口非深水岸线的,应当向有关港口管理部门提出港口岸线使用申请,并提供...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
规范。第十三条 申请港口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申请文件一式2份(含可行性研究报告);(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5份和相应的电子版本1份;(三)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相关单位的许可、承诺、证明或者评估意见;(四)根据项目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江苏省渔业船舶如何实行船网工具控制和总量控制?
江苏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四章渔业船舶管理 第二十六条,捕捞渔业船舶实施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制度,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下达的海洋捕捞业指标,对海洋捕捞渔业船舶船网工具进行核定,设区的市、县(市)则在省级规定的内陆水域指标内进行相应管理。第二十七条,地方政府通过财政和金融支持,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