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是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简称。为保护环境,切实控制排污总量,国家决定实行排污许可。下列排污行为要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1、向环境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比如像空气中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必须实行许可,切实保障空气质量。
2、 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废水以及含重金属、放射性物质、病原体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其他废水和污水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者。水是人民生活的必要物质,一旦污染将会造成社会恐慌,必须严格控制排污。
3、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的设备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或者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噪音污染越来越受到人民重视,不符合规定的噪音污染必须取缔。
4、产生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危险废物的。比如发电厂产生的碳渣等。
因此,排污许可证的目的不是收费,只要排放污水,无论是新企业还是旧企业都要已发申请排污许可证。
以下情况是需要办理排污许可证的:
一、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有下列排放污染物行为的排污单位,应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
1、向大气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主要大气污染物的;
2、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医疗废水以及含重金属,低放射性物质,病原体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其他废水和污水的;
3、在城镇,工业园区或开发区等运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
4、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放污染物的;
5、在城市市区内建筑施工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六)其它依法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的。
二、倾倒固体废物,种植业,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物,机动车,铁路机车,船舶,航空器等移动污染源排放污染物,以及居民排放污染物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三、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所规定的排污单位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排污许可证的持有者,必须按照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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