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和连锁经营的区别

如题所述

  连锁加盟是指主导企业把自己开发的产品,服务的营业系统(包括商标,商号等企业形象的是,经营技术,营业场合和区域),以营业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店的规定区域内的经销权或营业权。最初的加盟连锁来源于19世纪80年代,美国胜家(SINGER)缝纫机公司建立了第一个经销商网络,经销人付费给胜家公司以换取在一定区域内出售的权利。
特许经营是连锁经营的一种。连锁经营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的营业点,在统一的整体规划和布局下集中管理分工合作,通过扩大规模获得更高的效益。连锁经营包括直营连锁、特许经营和自由连锁。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在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根据这一条的规定,特许经营作为特殊经营模式的特征是特许人通过合同转让使用自己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在内的特许经营权,取得特许经营权的被特许人按照合同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双方的合作基础分别是特许人的知识产权和经营模式,以及被特许人的投入资本。特许人一般会通过合同掌握特许加盟店的最终管理权,而被特许人对自己的投资拥有所有权。双方通过合作各自取得收益。

  1、 产权构成不同。直营连锁是指同一资本所有,由总部集中管理,共同开展经营活动的高度组织化的零售企业。同一资本所有区别直营连锁店与其他经营形式的关键,也是特许经营与连锁经营本质上的差别。
2、 管理模式不同。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特许权的转让,特许者(总部)是转让方,被特许者(加盟店)是接受方,特许体系是通过特许者与被特许者签订特许合同形式的,各个加盟店的人事和财务关系是独立的,特许者无权进行干涉。被特许者需要对特许者授予的特许权和提供的服务以某种形式支付报酬。而在直营连锁经营中,总部对各分店拥有所有权,对分店经营中的各项具体事务均有决定权,分店经理作为总部的一名雇员,完全按总部意志行事。
    3、 涉及的经营领域不同。直营连锁经营的范围一般仅限于商业和服务业,而特许经营的范围则宽广得多,在制造业也被广泛应用。
4、 法律关系不同。在特许经营中,特许者和被特许者之间的关系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条款中有明确的规定。而直营连锁不涉及这种合同(分店经理与总部的雇拥合同则另当别论),总部和分店之间的关系由公司内部的管理制度进行调整。
5、 发展方式不同。特许经营通过招募独立的企业和个人扩张体系,特许者不仅需要吸引潜在的被特许者,还需选择被特许者,并为被特许者提供培训和服务;通过直营连锁扩大规模则要筹集足够的资金,配备大批的管理人员。相比之下,特许经营利用他人资产扩大市场占有率,所需资金较少,而直营连锁的发展更易受到资金和人员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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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03
许经营仅是连锁经营的一种模式,连锁经营除了特许经营模式还有直营连锁和自有连锁。特许经营、直营连锁和自由连锁经营三种模式组成的连锁经营模式被称为 “零售行业的第三次革命”,三种模式通过专业分工、集中管理实现规模效益,虽然都是能提高商业效率的经营模式,但特许经营模式与直营连锁和自有连锁还是有区别的。
一、直营连锁与特许经营
直营连锁是通过总部直接投资、参与经营和管理各个零售分店的经营模式。这种模式典型的特点是总部直接下令掌管所有分店,分店也必须完全接受总部的指挥。直营连锁实质上是企业通过吞并、兼并或独资、控股等资本集中化途径来发展壮大总部自身规模的一种模式。这种模式由于资本(钱)集中在总部手里,其所有权和经营权也就高度集中于总部。结果就是各分店的店长是给连锁企业总部打工的而不是老板。
而特许经营模式中,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不是隶属关系而是合同关系,双方是独立的商业主体,总部(特许人)与分部(被特许人)之间的一切法律关系以商业特许经营合同为根据,双方的权利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和商业特许经营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实现。直营连锁与分店的关系类似“官”和“民”的关系,而特许经营是“民”和“民”的关系。

二、自由连锁与特许经营
自由连锁成立的目的是为了抵制大型直营连锁对经营资源的垄断,它由一个或几个独立的商业主体作发起人,以合同为纽带把众多商业主体联合起来,成员店经营的商品,全部或大部分从合同约定的渠道进货;对应的,该渠道也必须向参与者(成员店)提供约定的服务,实现共赢,然后逐渐壮大整个组织,最后形成可以对抗直营连锁的商业集团。
其特点是:各成员得以保留资产的所有权和独立的法人地位,总部和成员的关系按订立的合同进行。总部协调相互关系并制定销售战略;以制定配送计划和统一采购实现一致行动;指导各成员店铺。成员店除入盟时出钱搭建公司总部外,运营期间还要按销售额向总部缴纳提成(俗称:业务指导费);而且经营商品必须全部向总部采购。
自有连锁以合同为依据,将批发商和成员店的资源进行了整合,构筑起一条能和直营连锁公司对抗的商业组织,让原先分散弱小的批发商和众多零售店铺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下来。
与特许经营相比,二者主要的区别在于合同约定。自由连锁针对的是传统的批发零售行业,交易的内容是实体货物,分店违约对于总部的损害较小,故合同约定相对宽松,成员店可以自由进出。但是,特许经营模式中双方交易的内容以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无形资产为主要的交易内容,总部极容易受损。所以合同一般预定分店要退出特许体系必须经过总部的同意或者向总部承担提前解约的法律责任。
总之,商业特许经营与连锁经营属于“属”与“种”的关系;直营连锁、特许经营、自有连锁上位概念都属于连锁经营。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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