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用好“四种形态” 抓好监督执纪问责

如题所述

一、正本清源,注重预防“早提醒”。“四种形态”环环相扣、浑然一体,层层设置防线,其中每一种形态对应的问题程度层层递进,处理措施也是越来越严,凸显的是对全体党员干部的全覆盖。第一种形态强调“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就是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党员干部违反纪律的问题能够做到早发现、早处置,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着眼这一基本要求,定西市纪委在实践中注重预防、及早提醒,创新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体制机制,出台《定西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分类处理办法(试行)》,建立健全信访问题线索全方位排查、信访件台账式登记管理、案件线索管理库、问题线索集体审查评估等“九项”信访处置制度,特别是“一把手”信访件全阅批制度,从源头上疏浚了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渠道。通过信访分类处置,及时掌握反映问题线索,按问题性质和轻重缓急予以处置。近两年来,对群众反映的一般性问题批评教育738人,提醒函询456人次,谈心谈话887人,廉政约谈660人,诫勉谈话384人,做到抓早抓小、防患未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教育了干部,保护了干部。
二、手握戒尺,纪律规矩“挺在前”。“四种形态”体现和诠释了纪严于法、纪先于法的要求,旨在建立更前沿、更严密的“防御阵地”。第二种形态强调“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就是要对自律不严,触碰纪律和规矩“底线”的党员,要抓早抓小,防止小错变成大错。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注重干部的小事小节,把监督的触角从干部的工作圈延伸到八小时外的生活圈、社交圈和交友圈,使党员干部始终感受到身后监督的存在,增强对纪律的敬畏之心。因此,我们始终把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作为常态,针对存在的“老树发新芽”、穿“隐身衣”等现象,经常性组织县区纪委开展异地交叉暗访,探索形成了市纪委直接查、县区纪委交叉异地查、综合派出纪检组分片查的工作机制。十八大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创造性的运用多种方式方法,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11件,涉及541人(县级干部8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66人,通报批评、诫勉谈话375人。同时,针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督查中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慵懒散”问题及时问责追究,做到严抓严管、及时处理,促使党员干部知敬畏、明底线。近两年来,共作出党纪轻处分479人,其中党内警告163人、行政警告240人、行政记过76人。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中,由于定西保持常抓的韧劲、严管的耐心、严查的常态,这项工作连续三年位居全省前列。
三、利剑高悬,惩治腐败“零容忍”。运用“四种形态”要改变过去抓住线索“穷追不舍”的工作方式,以掌握违纪问题为重点,及时调查处理,做到快查快结。同时,加强与司法机关协作,对涉嫌违法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防止纪委充当党内的“公检法”。第三种、第四种形态分别强调“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这就要求我们,对严重违纪的党员要出重拳、下猛药,当头棒喝、治病救人;对可能沦为“阶下囚”的违法犯罪人员要从严惩处,毫不姑息。工作实践中,我们逐步探索总结出县区、乡镇纪委之间异地交叉协作开展纪律审查的新型工作机制。县区纪委对涉及县管科级干部线索处置、立案调查、审理处分等关键环节,向市纪委汇报沟通,并将案件材料向市纪委报备;以相临县区和乡镇为单位,建立办案协作区,协作区办案组以上级纪委名义开展调查,向上级纪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县区将办案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并按照公安标准予以落实。同时,在全省率先出台《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暂行办法》,进一步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纪律审查工作的领导,从客观上减少和避免了纪律审查的阻力和干扰因素,为案件查办高效快捷提供了保障。近两年来,共接受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1725件(次),初核1091件,立案613件,结案605件,给予党政纪处分731人,刑事处理117人。随着纪律审查力度的加大,查办案件率的逐年提升,始终对腐败分子保持高了压态势,极大地警示了各级领导干部,“不敢腐”的氛围正在形成。
  四、履职尽责,创新管理“提素质”。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必须不断加强各级纪检组织建设,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近年来,我们在纪检监察组织管理创新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方面,积极探索实现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监督全覆盖的有效途径,在对定西市各县区派驻纪检组集中管理模式改革到位后,2015年,又对市直单位派驻纪检组进行改革,在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情况下,派出6个综合纪检监察组对93个市直单位分类划分6个“口”开展监督,形成了“综合派出+重点派驻”监督模式,拓宽了监督工作领域,实现了监督全覆盖,使所有单位真切感受到了监督的存在。另一方面,结合乡镇工作特点和反腐败工作重点,制定乡镇纪委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的意见,围绕乡镇纪委主业主责,提出了30项指导性任务,由县区纪委对乡镇纪委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对工作成效明显、综合考核排名靠前的乡镇纪委优先推荐提拔任用,对工作考核靠后的进行通报批评,不适宜担任纪检监察干部的及时调整。这一创新,使乡镇纪委回归主业主责,有效解决了“没事干”、“不会干”、“不愿干”的问题,提升了乡镇纪委执纪监督的水平。2015年,全市119个乡镇全部实现了办案“零”突破,推动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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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用好“四种形态” 抓好监督执纪问责
“四种形态”体现和诠释了纪严于法、纪先于法的要求,旨在建立更前沿、更严密的“防御阵地”。第二种形态强调“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就是要对自律不严,触碰纪律和规矩“底线”的党员,要抓早抓小,防止小错变成大错。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注重干部的小事小节,把监督的触角从干部的工作圈...

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什么意思
1.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这主要体现了预防功能,通过及时开展批评和教育,对有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提醒,防止其犯错误。2.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这体现了惩戒功能,对于一般违纪的党员,通过及早发现、早处理,以及时通过党纪处分或组织调...

如何应用四种形态开展执纪监督问责
”这就是说,对严重违纪问题要严厉惩处,坚决减存量、遏增量,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强化“不敢”氛围。切实扛起监督执纪的政治责任。运用“四种形态”,党组织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条例》围绕落实党内监督责任,对党委(党组)、纪委和党的领导干部提出了明确要...

监督执纪问责的"四种形态"是什么?
“四种形态”为:第一种: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第二种: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第三种: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第四种: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四种形态”是执纪理念。“四种形态”...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什么内容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内容如下:一、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二、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三、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四、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四种形态”的针对对象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

如何在实践中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实践“四种形态”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必须协助和推动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找准自身职责定位,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在线索处置、执纪审查、执纪审理等各个环节,充分体现“四种形态”要求。“树木”与“森林”...

怎样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把握运用“四种形态”,首要的是转变监督执纪理念,摒弃“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查处”的惯性思维,纠正“以大案论英雄、忽视日常监督执纪”的错误倾向,切实从只注重“盯违法犯罪”转到也注重“盯违纪违规”上来。重要的是创新监督执纪方式,坚持关口前移,从小事小节小错抓起严起,对党员干部工作、生活、...

纪检组为什么要运用四种形态履行监督执纪问责
一、正本清源,注重预防“早提醒”。“四种形态”环环相扣、浑然一体,层层设置防线,其中每一种形态对应的问题程度层层递进,处理措施也是越来越严,凸显的是对全体党员干部的全覆盖。第一种形态强调“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就是要求纪检监察机关...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什么内容
4. 极少数严重违纪审查:对于涉嫌违法的严重违纪行为,采取立案审查,以零容忍态度打击腐败,确保极少数人成为例外。这四种形态层层递进,既体现了惩前毖后的治病救人方针,又强化了监督执纪问责的常态化,旨在形成良好的政治生态,体现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与关爱。关键在于执行第一种常态化的党内监督...

如何运用"四种形态"开展监督执纪
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王岐山同志在工作报告中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再次强调要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这一重要论述,既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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