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同小可
fēi tóng xiǎo kě
[释义] 小可:寻常;一般。不同于一般的小事。形容事情重要或情况严重;不可忽视。也指人的学问、本领不同寻常。
[语出] 元·孟汉卿《魔合罗》第三折:“萧令史;我与你说;人命事关天关地;非同小可。”
[辨形] 小可;不能写作“小事”。
[近义] 非同寻常 非同一般
[反义] 区区小事 无足轻重
[用法] 可用来形容事情重大或事态严重、不容忽视;或形容人的本事高超;不同寻常;也形容喜、忧等感情所达到的强烈程度。一般用作谓语、定语。
[结构] 动宾式。
[辨析] ~和“非同寻常”;都有“事情不平常;不可轻视”的意思。不同在于:①~偏重于“重大、严重”;而“非同寻常”偏重于“突出”。②~常形容“惊”、“喜”等感情达到强烈程度及影响;“非同寻常”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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