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某人侮辱毁谤我的话录下来,可否作为证据?

比如说,我和一个陌生人不小心在拥挤的马路上撞到了,我随即用录音笔将对方的污秽言语录了下来。我能不能告得到他?(当时对方非常生气)
我当时将对方的车牌号码也抄了下来。警方来作协调工作的时候,对方还是不依不饶地骂相当污秽的话语。

  录音资料能否作为有效证据要看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八条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第七十条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要使录音证据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二是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的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在其工作处所或者住所以窃听方式取得的录音资料,就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诉讼证据使用。
  三是对方未提出反驳或反驳理由不成立。法院在把录音证据作为判案依据时,还要对录音证据是否有疑点进行审查。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录音资料表示质疑,并提出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那么该录音证据便失去证明力;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法院就应当确认该录音证据的证明力。
  另外,在采取偷录的方式收集自己所需的证据时,应当尽量采用先进的录制设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尽量选择杂音干扰少的地方录制。在偷录中,应先表明自己的身份及录制时间,并巧妙地引导或提示对方表明身份,以增强证据的可信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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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7-28
毁谤要看她对你造成的影响,一般来说,如果他对你的名誉造成了可以估计的损害时可以要求赔偿的,但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举证比较困难,但一般他对你造成的损害不大,法院是不会受理的,所以遇到这种情况你可以先警告他,如果他继续,你可以选择报警,这时,你就可以要求他赔礼道歉,这是可以的
第2个回答  2008-07-28
1、吵架法院不会受理的
除非恶意侵害一方当事人权益的
2、从证据角度来看,依照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司法解释
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第3个回答  2008-07-28
……你比如的不好……

如果是类似的这种情况,对方根本不会受到任何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他所能承担的唯一责任就是道德的责任,因为事出有因……

如果比这个厉害些的案例出现,比如对方侵犯你的名誉权、隐私权、姓名权等等时,并且还得寸进尺谋求私利(经济上的),把当面侮辱你、诽谤你变成公然的、公开的、长期的、持续性的打击,对你(当事人)的日常生活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时,一段录音是能够作为呈堂证供的材料的,但是,这种证据还是不够充分

不过,凡是作为对方侵犯你法定权利的媒介(网站、报刊杂志、新闻媒体)都有一定的责认,都可成为你追究责任的对象。

对于一个律师来说,变换追究的方向是取胜的好方法。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08-07-28
不可以
他要是不承认呢
这到底不是第一手资料,不可呈现,不可回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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