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贷款人和担保人私自更改内容借款人不同意有效吗?

本合同有三方,甲方出借人,乙方借款人,丙方担保人。

合同最早签订的时候担保人只是一般担保人,而且合同只有一份,合同上却写一式两份。
所以担保时效过了以后,出借人为了一起起诉借款人和担保人,私自在合同中加上了担保期限:直至还清所有借款为止,并作为连带责任保证,然后担保人在上面盖了手印。而主借款人不知情,也没有加盖手印,也不同意,请问这样的内容是否生效?担保人可以为借款人主张担保权利吗

  借款合同,必须双方签字同意,方可以变更内容。
  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另一方私自加上的,该行为无效。
  有担保人的,还须担保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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