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官员。
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人事科、党建、财务与资产管理科、后勤保障科。
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省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省直机关事务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省直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省直机关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
(三)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等工作;负责省直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管理省政府各部门在对外公务活动中按规定上缴的礼品。
(四)负责省直机关房地产管理工作,制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直机关用地管理工作;负责省直机关办公及业务用房项目有关管理工作;负责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的调配使用、权属和修缮管理工作;负责省级干部住宅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省直机关公务员周转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
(五)负责省直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住房资金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省直机关节约能源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参与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内宾接待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负责重要接待活动的综合协调和省级接待经费的统一审核结算工作。
(八)负责省部级以上领导人员来皖接待工作;按照分工,负责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派出的各类检查、调查、督查、视察团组来皖接待的有关工作。
(九)协助做好省委、省政府大型会议和重要活动的服务保障,以及省人大、省政协“两会”的服务工作。
(十)指导省直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和协调省直机关卫生、绿化工作。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