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没有逆权侵占。
在《物权法》里只有针对无主物有先占的原则。但和逆权侵占相差还是很远的。
逆权侵占在香港是有的。
逆权侵占条例主要是惩罚一些冒失的业主任由他们楼宇或土地被第三者占用,不去收租甚至不闻不问。主要租客找过业主,登过寻人启事,又找不到的话,租客就可以向法院申请逆权侵占。经判决之后,就可以成为物业的合法拥有人。有权利便有义务,在业主失踪期间,租客一定要负担单元的差饷,及大厦维修费用。
逆权侵占还适用于国家间的领土纷争。
在国际法,任何国家若确信其国土被敌意占有,便有责任提出正式抗议(不必兴讼,但该抗议需备案)。若然超过了时限(时限按惯例为100年)而不作抗议或兴讼,国际法便不能宣称该占有为非法,占有国便自然成为合法拥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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