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反复做工作,要我们互让互谅,以调解方式解决。我既担心调解后对方反悔,又担心调解书不能像判决书一样,可申请强制执行,因而没有答应调解。请问:读者:孙学榇孙学榇同志:根据法律规定,在法官主持下签订的调解书与判决书的效力是一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简称民诉法)第8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在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后,可以进行调解。”由此可见,法院调解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和协调下,就案件争议的问题进行协商来解决纠纷的活动。法院调解发生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此过程中所进行的行为,属诉讼行为,对当事人产生诉讼上的约束力。同时《,民诉法》第88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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