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白条?
我靠!
什么年代了?政府部门还敢搞这玩意儿?
你那儿工商局丫的太JB有狗胆子了!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一般叫做28号令)
() 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工商部门进行处罚
首先要向当事人(涉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商户)出具《听证告知书》,听证期限过后,在出具《处罚决定书》,然后才应当由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当事人在银行缴纳罚款之后,银行会给你《省级政府非税收入单据》的,你还可以要求工商部门出具发票。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只有在当场处以二十元以下罚款的,或者对公民处以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又或者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以及其他原因,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的。
工商部门的办案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追问我怀疑我买的手机是假的,想知道工商局对这样的情况怎样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