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签一年合同还有几个月才到期,可制度在一年之内变来变去,包括工作时间、薪水等,合同如同废纸,下个月开始实行底薪制,同事们都算过相当于变相减薪。老板也明说如果不满意可以走人,但要提前一个月。但问题是这不是个人的原因导致的,而是公司没按合同办事,即使提前辞职的话也只能等到离开后多半个月,最多也拿到当地的最低工资水平,之前的同事走还是连最后那一个月或半个月的工资都没拿到,要拿离职证明还要大费周章地去劳动局投诉才能拿到,我是想要争取拿离职证明,连那个证明都感觉好难好难就是要为难要走的员工,可是提早说了他又会七扣八扣。之前的同事去辞职连辞职信都不收,说会改善,但从未见落实过,好心烦,马上就到8月份了,我应该怎样做呢?辞职信写公司原因还是个人原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