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年前借了我十万元钱,并且把房子抵押给我。房子不值十万,抵了六万,剩余的四万打了借条。说好每月按10万给利息,但是只给了三个月,就再也没钱了。不给利息,本金也还不了了。因为他同时向许多人借钱。现在听说抵押给我的房子被银行给财产保全了。我该怎么办?如何才能拿回我的十万元?
当下生活中处处可见贷款,车贷、房贷等等,这些还算比较正规,因为都是和银行借钱。若如果双方都是自然人,存在借贷关系,那情况就不一样了,到了还款日期,就是没钱偿还怎么办?应该怎么起诉呢?下面无讼律师事务所为大家讲解。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民间借贷如何起诉”问题进行的解答,如果您有法律问题想要咨询,可关注无讼,私信咨询。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非常感谢廖律师的答复。如果我向法院提起起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在起诉的同时是否需要申请查封被抵押物? 被抵押物已经抵押给我,其他债权人是否可以申请对抵押物申请财产保全。如果申请了, 是否影响我。 谢谢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