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常见的问题有哪些?

如题所述

1.什么是专利优先权?

专利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就是优先权。专利优先权的目的在于,排除在其他国家抄袭此专利者,有抢先提出申请,取得注册可能。

专利优先权可分为国内优先权和国际优先权。

1)国内优先权

国内优先权,又称为“本国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在我国优先权制度中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

2)国际优先权

国际优先权,又称“外国优先权”,其内容是:专利申请人就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就同一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的,中国应当以其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为申请日,该申请日即为优先权日。

2.什么是专利的许诺销售?

我国《专利法》第11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

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21号,上述许诺销售,是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

许诺销售与销售的区别在于,销售一般经过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订立合同,标的物发生转移,买方支付或许诺支付货款等过程,实践中当事人双方习惯于标的、价金交付后销售合同才算履行完毕。而许诺销售只是提供销售愿望的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既可以是一种要约,也可以是要约邀请。要约需要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而要约邀请,通常向不特定的人发出,也可以向特定的人发出。根据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属于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也视为要约。无论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其实施都不构成完整的销售行为,都是一种提供销售的意思表示,即许诺销售。之所以将许诺销售权赋予权利人,最直接的意义是使专利权人能够把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及时地制止在萌芽阶段,防止侵权产品的传播,从而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3.什么是发明专利?

4.什么叫实用新型?哪些发明创造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5.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会为专利的实施做些什么吗?专利局是否收到钱才办事?申请人资金有困难怎么办?

6.什么是外观设计专利?

7.申请人(个人)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可否为不同的人?

8.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是怎样界定的? 我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9.专利申请人为单位,设计人不属于该单位时,是否需要转让证明或其他文件?计人属于该单位人时又该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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