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玉娇律师:货物运输过程中灭失的,托运人可以不支付运费吗?

如题所述

在运输过程中,如果货物因不可抗力而灭失,且这一灭失并非承运人的过错,也不是由于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责任所导致,那么托运人是否有权拒绝支付运费或要求返还已支付的运费呢?
网友咨询:如果在运输途中货物因不可抗力灭失,我还需要支付运费吗?
新则冰律师事务所的毛玉娇律师回答: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而灭失,且尚未支付运费,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若已支付运费,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然而,承运人在这种情况下不承担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货物灭失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损失或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承运人能证明损失或灭失是由于不可抗力、货物自然性质、合理损耗或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三十五条规定,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且未支付运费,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若已支付,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如有其他法律规定,应遵循其规定。
毛玉娇律师进一步解析:当合同中未明确运费承担方时,可按以下方法确定:
1. 若双方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可协商补充约定运费承担方。
2. 若协商不成,应依据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通常,提货自取由买方承担运费,送货上门由卖方承担。
3. 若依照以上原则仍无法确定,当事人可提供证据至法院起诉,通过诉讼解决运费问题。
如果合同约定托运人或收货人需支付运费,但拒绝支付,承运人对货物享有留置权。在催告后,如果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承运人有权处置货物,并优先受偿所得价款,超出部分则应返还给托运人或收货人。《民法典》第八百三十六条规定,托运人或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等费用时,承运人对相应的货物享有留置权,除非当事人有其他约定。
毛玉娇律师以其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致力于为委托人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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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玉娇律师:货物运输过程中灭失的,托运人可以不支付运费吗?
新则冰律师事务所毛玉娇律师解答: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请求支付运费;已经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请求返还。但是承运人不承担因不可抗力导致货物灭失的损害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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