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关于工伤死亡赔偿金的分割有什么规定

如题所述

最高人民法院还没有就工伤死亡赔偿金的分割问题,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操作性释解,可以查证的是最高法只作出了两个关于死亡赔偿金的定性与如何分配的复函。但人民法院受理这类案件时一般归类于“共有物分割纠纷”的案由。

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参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范围进行分配。原则是,首先将属于用于丧葬费等实际支出的费用扣除,再扣除应当属于供养亲属的个人应享有的抚养费部分,剩余的死亡赔偿金部分就参照《继承法》关于法定继承的规定进行分割。

死者父母、妻子、子女同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应享有同等的份额,如死者父母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话,再分配上应适当考虑,对于未成年子女、生活有困难的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与被继承人共同居住生活的人要予以照顾。

法律只是调整各方利益的规范,更重要的是当事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分割问题。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的两个复函》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

 (2004)民一他字第26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粤高法民一请字(2004)1号《关于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空难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

以上意见,供参考。

二OO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2、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关于如何处理石晓丽等5人请求赔偿一案的批复

 (法赔复〔1996〕2号   1996-10-28)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你院《关于如何处理石晓丽等5人请求赔偿案件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石晓丽等5位赔偿请求人都享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各自都应获得一部分赔偿金。赔偿金不应按份额平均分割,考虑到受害人崔洪福及其妻已与父母分家,子女尚小等因素,在作出赔偿决定时,应适当照顾未成年人的利益,并应就赔偿请求人各自获得的赔偿金额直接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7-10-28
最高法对此没有具体的司法解释。参照
职工因工死亡获得赔偿,不是死者的遗产,是对近亲属财产损失的补偿,因此,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其中,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都有明确的指向性,不能作为共同财产损失参加分配。仅可以参加分配的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分配,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扣除办理工伤死亡职工丧事丧葬补助金补足部分之后,下余部分参照继承法关于继承人的范围确定,考虑与受害人的关系、劳动能力及共同生活紧密程度,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
(2004)民一他字第26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粤高法民一请字(2004)1号《关于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空难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
以上意见,供参考。
二OO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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