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义区别
1、编教师拥有的编制为事业编,即在编老师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教师聘任制,是在符合国家法律制度的情况下,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岗位设置,聘请有教师资质或教学经验的人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教师任用制度。
二、稳定性区别
1、编制教师:极其稳定的一种,享受单位较多福利,基本上不犯大错误,不会被开除。 而且一般该单位是无权开除的,必须通过上级单位才能决定。工资由当地人事劳动局核算。单位是无法决定其工资的。
2、聘用制教师,其实分长期和短期的。一般待遇都不如正式编制,福利也没正式编制的好。该单位领导一般可以直接解除与其的合同。工资基本是由该单位向上级汇报后决定。
三、优势区别
1、编制教师
第一,教师的编制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工作待遇。但实际操作中,因各地区经济水平发展不同,有些地方教育系统在缴交社保方面只缴交部分,不缴交生育保险和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并轨,有望解决这个问题。
第二,有编制的教师工资组成由基本工资、津补贴、职称工资等组成。职称工资可以随着职称升高而升高,工龄增加工龄工资也增加。无编制人员工资固定,在职称晋升和工龄方面,一般无法保证。近几年虽然在改革,但实际操作中仍然与在编老师存在很大差异。
第三,有编制的教师工作更有保障,更稳定。可以调动,退休后享有相应的社保和职业年金。
2、聘用制教师
第一、教师聘任制的好处是可以提高教师的责任感,并淘汰不具备任教能力的庸才。
第二、可以充分利用社会人力资源,减少人力资源的浪费。
第三、打破传统教师任用制度,增进各地区教学经验的传播。 第四、增加就业岗位。
四、其他区别
目前,多数聘用制教师都能享受事业单位在编教师同等工资、福利等待遇。以近日发布的2018年聘用制教师招聘简章为例,有关于聘用制教师管理、待遇的相关政策如下:
(一)管理。
聘用制教师实行人事代管。区党工委组织部、区教育局负责聘用制教师人事关系、人事档案、社会保险等人事代理手续。用人学校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与聘用制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聘用制教师实行试用期和服务期制度,试用期一年,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最低服务期三年,试用期计入服务期。服务期满,如用人学校岗位继续需要,经考核合格的,可办理续聘手续;服务期内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服务期内可以参加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在编教师的招聘考试,参加公务员和其他事业单位招聘的,需提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报考。
(二)待遇。聘用制教师享受事业单位在编教师同等工资、福利等待遇,缴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等。聘用制教师根据相关政策参与学校职称评聘、考核奖惩、培训等。
(三)考核。聘用制教师与在编教师执行统一的考核程序、标准和要求。考核结果报教育局备案,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先树优、工资待遇的依据。
(四)解聘。聘用制教师解除或者终止聘任,由用人学校出具解除或者终止聘用证明,经党工委组织部、区教育局审批后办理相关解聘手续。
部分聘用制教师也可以通过考选等形式转变成在编教师,但这也是因地有别,要看具体的简章要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教师聘任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教师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