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98年被雇用于本地的一国有银行工作,至今有工龄10年了,编制一直也是临时工,每月工资几百元。从工作到现在为止,单位从没给我们同样性质编制的这些人办理过什么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等,就在前几年,单位把我们这些临时工全部分割出去,分割给社会的保安公司。当时给予我们的补贴是一年工龄补一个月工资,分割以后,全部人员继续在本单位工作,每月的工资就由保安公司发给我们,当然,社保和医疗保险也继续没给我们办理。。。至今!!单位这样会不会违法了吗?我们该怎么去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