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其中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由海关负责代征);车辆购置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目前资源税暂不征收);2002—2008年期间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对股票交易征收的印花税等。从2009年起,对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范围作了进一步的调整。
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税种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部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部分地区暂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和管理);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烟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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