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8-02-03
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仔细理解领会土地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非常明显知道宅基地就是县政府审批、批准,而且以后可以随时重新审批,一方面是为了执行一户一地政策,另一方面是处理处罚非法占地行为,再有就是调整宅基地使其符合宅基地规划。与继承没有任何关系。另外你忽视了宅基地是按照家庭批准发放的,儿子一出生就与宅基地有关系了,以后成为户主,新户主的家庭需要政府重新审批一遍宅基地,批准之后就登记新户主的名字。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