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采取先兑现新房,让他们体现新生活,后拆除旧房的方法进行引导。
1、2015年12月8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发展改革委、扶贫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等5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明确用5年时间对“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完成1000万人口搬迁任务,帮助他们与全国人民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2、根据《方案》,“十三五”时期将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方针,坚持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对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搬迁,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创新投融资模式和组织方式,完善相关后续扶持政策,强化搬迁成效监督考核,努力做到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确保搬迁对象尽快脱贫,从根本上解决生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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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决“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问题, 如期完成2020年全面脱贫目标,2016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计划五年内对近100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
主要做法
(一)强化宣传,提高群众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三县采取召开乡村干部会、召开村民大会、走访农户、公告公示等多种方式,借助报刊、电视、广播、宣传标语等多种舆论工具,多层次、全方位宣传易地扶贫搬迁政策。通过政策宣传,较好地消除了搬迁群众“故土难离”的纠结和安置地原住居民的“排外”思想,充分调动了迁出、迁入区群众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紧扣政策,精准识别。为了使符合政府的易地扶贫搬迁户不漏一户,不少一人,三县党委、政府走乡串户,进行摸底调查、登记。通山县制定了易地扶贫搬迁对象锁定流程图,严格按程序精准核定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即贫困户申请——群众民主评议(附会议记录)——公开公示——村委会和县、乡(镇)驻村工作队认定——乡镇政府审定——县政府锁定——公示公告。
经过前后多轮反复审核,最终确定了全县易地搬迁对象5274户15600人。谷城县结合精准识别“回头看”,对易地搬迁对象采取“户申请、组评议、村公示、镇审核、县审定”的精准识别法和“4个3”工作要求(即三必到:国家干部、村支部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必须到户调查;
三必见:见房、见人、见地;三必签:镇驻村干部、村支部书记、县驻村工作队员必须在调查表上签字;三公开:政策公开、评议公开、对象公开),把知情权、评议权、监督权交给群众,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力求搬迁对象不漏一人。
(三)坚持规划,确保质量。百年大计,质量第一。三县在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推进中,针对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目标任务,一手抓进度,一手抓质量,协调推进。一是强化搬迁规划的科学性、政策性。在规划面积上严格按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的标准组织实施。对五保户和孤寡老人,由村组织集中建设周转房,产权归集体,五保户享有居住权。
同时,充分考虑贫困户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集中安置点要么选址交通便利、商贸活跃村镇黄金地段,要么选址重点旅游景区周边,要么选择工业园区、农业园区、龙头企业、产业基地附近,科学布局安置点。二是强化工作流程的规范性、统一性。
通山县印发了《通山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通山县易地扶贫搬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方案》等系列规范性文件,对于项目立项审批、前期管理、施工管理、变更管理、资金筹集管理、项目验收管理等七大环节进行全程规范,明确工程建设包括材料数量及材质档次等诸多具体事项,规范统一材料及装修标准。
同时,各地还实行“两书一牌”(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和永久性标志牌)公示制,施工员、安全员、资料员实行考勤制,安全站、监督站、市场站等监管队伍长驻一线现场,全程参与项目建设过程。三是强化工作倒逼的约束性、激励性。坚持工作责任传导,层层传递压实工作责任。
以军事化的作风,实行挂图作战,倒排工期,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目标任务。调查的3个县、镇、村三级层层签订军令状(责任状),建立国土、住建、扶贫、财政等职能部门责任清单。京山县县镇村三级近200名干部深入一线现场指挥、指导和督促易地扶贫搬迁,形成县、镇、村联动合力。同时,将易地扶贫搬迁作为履职尽责和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半月一通报、一月一排名、两月一约谈的机制。
建立例会协调制度,每周一召开碰头工作会议,了解项目进展情况,掌握存在具体问题,收集工作建议,逐一解决困难和问题,保证了工程建设进度。京山县委县政府还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作为乡镇换届的重要参考依据,凡是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展不力的,在干部人事调整时不予考虑。
(四)力求脱贫,强化后续产业建设。搬迁是手段,脱贫才是目的。在抓好搬迁建房的同时,更加注重搬迁户后续发展问题。坚持以产业发展和稳定就业为导向来遴选安置点,针对不同的搬迁对象,选择不同的安置方式,做到同步谋划,同步实施,同步推进,同步考核,探索出了各具特色的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模式。京山县坚持易地搬迁与产业扶贫同步建设。
结合贫困户的能力、意愿、专长谋划产业,根据产业承载能力谋划安置点的选址及搬迁规模。采取“公司+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作用,引导搬迁对象因地制宜发展以林下生态鸡、香菇、生态龟鳖、花卉苗木等为主的特色农业。
参考资料来源:央视网:坚决打赢易地扶贫搬迁攻坚战
1、精准搬迁对象。明确搬迁程序选准搬迁对象是异地扶贫搬迁成功的前提,一定要因地制宜,偏远山区条件艰苦、人口分布分散的农民,可根据条件,实行整村搬迁。
2、了解农户基本现状。进村入户登记与倾听驻村小组意见相结合,普查工作要深入细致,切实做到普查到户、逐户建档立卡、完备档案资料,确保应搬迁群众全部登记造册。普查工作要尤其注意对符合搬迁条件而又缺乏搬迁能力和意愿的困难群众进行详实的调查摸底,建立专门的普查档案。
3,严格执行工作程序。要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群众申请、初定对象、张榜公示、民主评议的标准化工作程序确定移民搬迁安置对象。对于自然环境特别恶劣地区的深度贫困群众,搬迁意愿特别强烈,将他们作为为搬迁安置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走“先难后易,整村搬迁”路子。
4、科学布局。根据当地资源条件和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布局安置区域,合理确定搬迁重点和规模,结合精准扶贫的有关要求,优先安排搬迁深度贫困户。制定搬迁考核标准,不能只用单一指标衡量农户是否贫困。围绕困难群众的搬迁安置要逐户建立档案、落实责任、严格考核、验收销号,防止工作中出现避重就轻、避难就易、“搬富不搬穷”的问题。
5,加强金融服务支持。着力“微型金融产品”的开发。即开发适合穷人需要的金融产品,鼓励村镇银行发展、开展贫困村互助资金、小额信用贷款,继续完善国家扶贫贴息贷款政策,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努力满足扶贫对象发展生产的资金需求。
最后,社会资金支持。加大公益资金支持力度,在所得税前减免用于异地扶贫搬迁等扶贫事业的捐赠。充分利用市场资源配置,推动市场开发,引导社会资金参与,鼓励内外资企业进驻新村,并为之提供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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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随全国政协民宗委到广西、甘肃、云南等民族地区调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看到这项工作已取得多方进展。
由于搬迁区域主要分布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搬迁对象主要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面临诸多特殊困难和问题,需要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加深认识,因地制宜,逐步改进。
注重加强搬迁户后续发展能力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自“八七扶贫”实施以来,有条件、有能力搬迁的群众很多已迁出,尚未搬迁的相对缺乏市场经济意识和生产生活技能。移民安置区受土地限制及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薄弱影响,普遍开发空间偏小,很难提供充足就业岗位。
搬迁群众有的继续耕种原籍承包土地,成为农忙住“老屋”,农闲住“新宅”的“两栖”农民,他们普遍希望保留原有承包地。后续发展是检验易地扶贫搬迁成败的关键。
建议各地结合搬迁群众自身条件、就业意向、市场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吸纳一定比例搬迁群众就业的企业,适当减免税收。积极培育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力争每个贫困户都有企业可以依托。
完善搬迁项目申报、考核、验收等程序衔接。易地搬迁用地从申报到获批一般需要6至10个月,安置区规模较大工程一般要跨年度实施。而目前年度搬迁计划及资金下达,与考核验收同年度内进行,这势必造成当年的搬迁任务无法在年底完成。
建议地方政府在年底前上报第二年本省区易地扶贫搬迁建议计划,有关部门抓紧审核,力争各项资金及早下达,给地方政府比较宽裕的实施时间。
在控制搬迁用地总量前提下,可以将用地审批权限下放到省级主管部门。根据不同项目的工程量,实事求是确定工期,指导地方承接、用好来自各渠道的资金。
适当放宽易地扶贫搬迁用地政策。目前国家层面没有单列扶贫搬迁用地指标,迁出地复垦难度大、效益低,“占一补一、占优补优”的耕地占补平衡政策难以落实。安置房建设项目需交纳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十几项费用,每平方米税费200至300元,地方上负担沉重。
建议针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设立专项用地指标,允许地方政府综合运用债务、专项建设基金和长期低息贷款支付安置点土地征用费用。参照棚户区改造项目办法,国家和地方出台安置区建设、投融资平台税费减免政策,指导地方用好用活用足土地增减挂钩政策。
支持搬迁群众参与住房建设同时防止因建房返贫。目前有关文件规定,中央补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不能超过一定面积。而有些经济条件稍好的搬迁户希望,允许适当贷款,加上自己的努力,把房子建得宽裕些,否则后续建房成本会增加很多。
易地扶贫搬迁的主体是贫困群众,要鼓励他们通过自己的艰苦奋斗,主动脱贫。建议根据搬迁户实际经济能力,允许通过适当借贷或出工出力等方式参与住房建设。同时要坚决防止盲目扩大住房面积、脱离实际提高建设标准和过度装修,杜绝出现因建房致贫返贫。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异地扶贫 、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可以采取先兑现新房,让他们感受新生活,后拆除旧房的方法进行引导。
一、享受易地扶贫搬迁同时具备的两项条件:
(一)迁出地区域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是土地贫瘠、人地矛盾突出、水资源匮乏等生产生活条件恶劣,通过就地就近帮扶促进生产或就业仍无法让农户脱贫的区域,重点是贫困程度相对较深的贫困村;
②是生态环境脆弱,属于石漠化重度或中度的地区;
③是属于主体功能区的限制开发区或禁止开发区,或处于其他限制或不宜开发的区域;
④是地理位置距离中心城镇和县级以上交通干道偏远,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落后,严重制约区域发展,并且延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成本远高于易地扶贫搬迁成本的区域。
(二)搬迁对象除居住地满足迁出地区域条件外,搬迁家庭个体还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是住房条件相对较差,愿意拆除旧房参加易地扶贫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②是受教育程度低,或劳动能力弱,或家庭农业生产资源相对较少,靠就地就近从事劳动生产仍不能有效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③是生活在地震活跃带、地质灾害多发区,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且愿意通过易地扶贫搬迁避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④是满足迁出地区域条件的50户以下、且贫困发生率在50%以上的自然村寨,进行整体搬迁;
⑤是对鳏孤寡残等特困户需要易地扶贫搬迁的,由政府根据家庭实际人口统一提供相应的安置房免费居住,产权归政府所有,也可结合民政供养服务机构进行安置。
总之,整体搬迁户贫困率必须达到50%以上,零星搬迁户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不愿拆除旧房的农户不能列为搬迁对象。
搬迁对象在安置地获得新房后,必须拆除原有住房进行复垦,目的是为了恢复土地和生态。不愿意签订搬迁及旧房拆除复垦协议,并且经教育引导仍不愿改变主意的农户,不能列入易地扶贫搬迁对象。
按照省指挥部第七次会议纪要明确:旧房复垦费按人均2500元纳入土地增减挂成本进行核算。
三、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方式。
统一“以产定搬,以岗定搬”的原则,以县城安置为主,中心集镇安置为辅。
四、安置房建设面积标准。
①是县城安置点安置的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0㎡;
②是中心村安置点安置的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
③是每户住房面积根据家庭实际人口合理确定,超过8人以上的搬迁户可以考虑两套房子,但总量面积不能超标准;
④是每户的面积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超差面积在5㎡以内属于正常,按照“一户一账” 据实以实物型补差,确保搬迁对象享受政策的全部补助费。
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
搬迁是手段,脱贫是目的。《规划》根据搬迁对象的实际情况,提出通过统筹整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相关涉农资金,支持发展特色农牧业、劳务经济、现代服务业等,探索资产收益扶贫等方式,确保贫困人口有业可就、实现稳定脱贫。
《规划》还提出了促进搬迁人口脱贫的五条路径:
一是发展特色农林业脱贫一批,通过采取补贴补助、技术服务、信息发布、示范带动等扶持政策措施,鼓励引导搬迁农户面向市场需求,通过发展特色种植、高效养殖、林下经济、设施农业、休闲农业等产业脱贫。
二是发展劳务经济脱贫一批,将发展劳务经济作为持续增加收入的主要途径,加强搬迁人口就业技能培训,努力拓宽就业创业渠道,加强就业指导和劳务输出工作,促进搬迁就业脱贫。
三是发展现代服务业脱贫一批,扶持搬迁贫困人口从事农副产品营销、餐饮、家政、仓储、配送等服务业,多渠道增加收入促进脱贫。
四是资产收益扶贫脱贫一批,探索“易地扶贫搬迁配套设施资产变股权、搬迁对象变股民”的方式,通过将资产量化到贫困人口,增加其财产性收入,带动脱贫。
五是社会保障兜底脱贫一批,对符合相关条件的搬迁对象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范围,通过政策兜底脱贫。
国家发展改革委自2001年开始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至2015年累计安排中央补助投资363亿元,搬迁贫困人口680多万人,建设了一大批安置住房和安置区水、电、路、气、网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大幅改善了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有力推动了贫困地区人口脱贫、产业集聚和城镇化进程,产生了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受到贫困群众的普遍欢迎。
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启动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已会同有关部门下达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任务249万人,193.6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已下达到位,其他渠道资金已到位900多亿元。截至8月底,全国有1150个县已开工建设,开工项目约11900个,项目开工率达到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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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有关政策,在“十三五”时期,完成全县享受“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搬迁户的旧房拆除工作,并对迁出区宅基地等建设用地进行复垦和生态恢复。
充分使用土地资源,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促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 拆除旧房对象
享受“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及非建档立卡同步搬迁户。
三、拆除旧房时限:凡享受“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搬迁户必须签署拆除旧房协议。在搬迁入住新房2年左右要拆除原址旧房。
四、拆除旧房奖励标准和办法
(一)搬迁户自行拆除旧房并退出宅基地,每户奖励3万元;
(二)搬迁户退出旧宅基地后自行实施复垦或恢复生态的每户奖励1万元;
(三)搬迁户在领到住房钥匙后1年内(含1年)自行完成拆除旧房的,每户增加奖励1万元,超过1年以上拆除旧房的,不增加该项奖励;
(四)在规定时限内,搬迁户没有自行拆除旧房,政府将组织拆除,搬迁户不再享受任何补助。
五、科学确定拆除旧房试点村屯
根据全县搬迁安置点情况,确定整屯搬迁点洋溪乡玉民村乌杠屯(地质灾害点)、良口乡大滩村芝打屯、同乐乡归美村岩脚屯以及就近安置点同乐乡高武村平文屯等4个不同类型村屯作为拆除旧房工作试点(详见附件)。通过试点示范引导,总结经验后全面推广,扎实推进全县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工作顺利开展。
六、实施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涉及乡(镇)要制定具体的拆除旧房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层层分解任务,明确责任人;明确拆除旧房范围和工期,制定周密的推进计划,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明确拆除旧房的技术措施和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
(二)组织项目实施。旧房拆除及宅基地复垦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实施主体,统筹辖区项目实施。具体拆除、复垦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与搬迁农户签订旧房拆除协议,由搬迁户按照协议,在规定时限自行拆除,自行复垦,政府按规定兑现奖励和补贴;
也可由搬迁户委托施工队伍进行拆除复垦,政府按规定扣除施工费后将剩余的奖励和补贴兑现给搬迁户。
(三)项目验收。
1.验收程序。拆除旧房及复垦工程全部竣工后,先由乡镇组织自验,自验合格后,组织申报材料到县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发改、财政、国土、住建、农业、林业、审计等部门进行内外业县级验收。
2.验收方法。县级验收以听取汇报、审查和查阅有关竣工结算、审计等资料,实地核查、听取旧房拆除复垦地块农民群众意见等方式进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易地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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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常见问题
一、享受易地扶贫搬迁同时具备的两项条件是
(一)迁出地区域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是土地贫瘠、人地矛盾突出、水资源匮乏等生产生活条件恶劣,通过就地就近帮扶促进生产或就业仍无法让农户脱贫的区域,重点是贫困程度相对较深的贫困村;
②是生态环境脆弱,属于石漠化重度或中度的地区;
③是属于主体功能区的限制开发区或禁止开发区,或处于其他限制或不宜开发的区域;
④是地理位置距离中心城镇和县级以上交通干道偏远,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落后,严重制约区域发展,并且延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成本远高于易地扶贫搬迁成本的区域。
(二)搬迁对象除居住地满足迁出地区域条件外,搬迁家庭个体还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是住房条件相对较差,愿意拆除旧房参加易地扶贫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②是受教育程度低,或劳动能力弱,或家庭农业生产资源相对较少,靠就地就近从事劳动生产仍不能有效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③是生活在地震活跃带、地质灾害多发区,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且愿意通过易地扶贫搬迁避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④是满足迁出地区域条件的50户以下、且贫困发生率在50%以上的自然村寨,进行整体搬迁;
⑤是对鳏孤寡残等特困户需要易地扶贫搬迁的,由政府根据家庭实际人口统一提供相应的安置房免费居住,产权归政府所有,也可结合民政供养服务机构进行安置。
总之,整体搬迁户贫困率必须达到50%以上,零星搬迁户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不愿拆除旧房的农户能不能列为搬迁对象?
不能。
搬迁对象在安置地获得新房后,必须拆除原有住房进行复垦,目的是为了恢复土地和生态。不愿意签订搬迁及旧房拆除复垦协议,并且经教育引导仍不愿改变主意的农户,不能列入易地扶贫搬迁对象。
按照省指挥部第七次会议纪要明确:旧房复垦费按人均2500元纳入土地增减挂成本进行核算。
三、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方式有哪些?
统一“以产定搬,以岗定搬”的原则,以县城安置为主,中心集镇安置为辅。
四、安置房建设面积标准有哪些?
①是县城安置点安置的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0㎡;
②是中心村安置点安置的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
③是每户住房面积根据家庭实际人口合理确定,超过8人以上的搬迁户可以考虑两套房子,但总量面积不能超标准;
④是每户的面积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超差面积在5㎡以内属于正常,按照“一户一账” 据实以实物型补差,确保搬迁对象享受政策的全部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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