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地址更改后,身份证上要换吗?

如题所述

根据公安部令第43号的相关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公民不需要换领身份证:

一,公民迁移户口后,仍在本市的市辖区行政区域内。

二,公民迁移户口后,仍在本县的行政区域内。

即如果公民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需要换领身份证。

居民户口跨省迁移后,原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中的住址发生了变更,应当按照规定申报换领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第八条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或者登记内容有变更、更正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时,应当按照规定申报换领新证;丢失证件的,应当申报补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1999年修正)》第十一条规定

公民的常住户口在本市各市辖区的行政区域之间和本县行政区域内迁移变动的,可以不换领居民身份证。公民的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

迁户口不是必须要改身份证地址的。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户口迁移地址变更,并不是法定必须换领身份证情况,可以暂不换领。当然,如果你自己觉得有必要换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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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1-15

居民户口迁移地址变更,并不是法定必须换领身份证情况,可以暂不换领。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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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5-07-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而居民户口迁移地址变更,并不是法定必须换领身份证情况,可以暂不换领。当然,如果你自己觉得有必要换领,可以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提出换领申请并办理新的身份证。领取新证时,须交回原证。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3个回答  2008-10-24
身份证是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你转户口后,身份证要到转入地公安机关办理换证,新证地址应该改为新的户口簿上记录的居住地址。
第4个回答  2018-07-12
按照身份证管理法,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也就是说,户口迁移的时候,已经把信息打入了身份证磁条。可以在身份证查验时找到你新的户口信息。在身份证没有到期之前,你的身份证是合法有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拓展资料: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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