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一款,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下):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1.不超过500元的部分税率是5%。
2.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是10%。
3.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是15%。
4.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是20%。
5.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是25%。
6.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是30。
7.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是35%。
8.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是40%。
9.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是4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八百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例如张三月工资2150元,应纳所得税额=[(2150-800)×10%]-25=110。
拓展:
1.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企业工资税前扣除依据实际发放原则,即收付实现制原则,企业预提的工资没有实际发放的不可以税前扣除。
2.同时“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