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1949年4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一次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禁止民族间的歧视、压迫和分裂各民族团结的行为;各民族均有发展其语言文字,保护和改革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自由;各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1954年颁布实施的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正式将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原则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纳入国家根本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