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我国目前为止有两部法律明确禁止用
人单位使用童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
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
成年人。”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
院令第364号)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
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
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
年人。”
上述两部法律是禁止行规定,那么用人单位
一旦违反,必将招致一定的法律后果。
第二,用人单位使用童工所应承担的法律责
任:
1)根据《劳动法》第94条的规定:用人单
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
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
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
号)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
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劳动保
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
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
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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