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去世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钱能退吗

如题所述

如果不幸去世,社保卡里的钱就白交了吗?一定记住这项重要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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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26

人去世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钱不能退,但是养老保险账户的余额在去世后可以被其亲人继承。

同时被保险人只有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已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及丧葬补助费等。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被保险人按不同缴费比例共同缴纳。以北京市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例:企业每月按照缴费总基数的19%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8%缴纳。

扩展资料

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以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为原则。它具有强制性、互济性和社会性。

它的强制性体现在由国家立法并强制实行,企业和个人都必须参加而不得违背;互济性体现在养老保险费用来源,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统一使用、支付,使企业职工得到生活保障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社会性体现在养老保险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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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2-09

人去世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钱不能退,但是养老保险账户的余额在去世后可以被其亲人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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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9-02-11

人去世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钱能退的。2011年5月1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开始征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的公众意见。草案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人员的待遇,并明确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当一个人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满15年后,却不幸去世了,那么去世的人他的个人账户上社会养老保险的余额其家人是可以继承的。个人余额账户包括缴纳的本金加上利息,也就是说,在他人去世后,他的个人余额加上利息都是会全部返还的。而且,即使去世的人没有缴满15年的社会养老保险,但是他个人账户上的余额依然可以继承。

扩展资料:

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死亡后待遇(各地政策不同,以当地规定为准):

1、丧葬补助费:按上年度当地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四个月标准支付;

2、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费:按退休人员死亡时当月社会保险机构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八个月的标准支付;

3、救济费:退休人员死亡后,有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从办理审核手续后的下月起,按月发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4、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计发标准随被供养人户口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而同步自行调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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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9-06-13

人去世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钱不能退,但是养老保险账户的余额在去世后可以被其亲人继承。

同时被保险人只有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已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及丧葬补助费等。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被保险人按不同缴费比例共同缴纳。以北京市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例:企业每月按照缴费总基数的19%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8%缴纳。

扩展资料

职工养老保险人死后的退取方法

1、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同时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费500元,并将个人账户中除政府补贴外的资金余额,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政府补贴余额用于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待遇。

2、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失踪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停止发放其养老金。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将个人账户中除政府补贴外的资金余额,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3、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死亡,其直系亲属或直系亲属的委托人应在其死亡之日起30日内到所属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4、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5、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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