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婆支付了首付,房产证写的公婆和老公三人名字,但是贷款是我和老公还,应该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字么?

如题,我还没认识老公之前,他父母为他付了房子的首付,房产证是他们三人名字,我们结婚后打算房子的贷款由我和老公两个人还,那么我有必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么?法律角度上手续是怎么办的?我只想给自己一个保障,并不是一定要这个房子,如果不需要写我的名字,我的权益也能得到保障,其实也无所谓写不写我的名字。请熟悉婚姻法的给我分析分析。

有必要,如果以后分,还要看父母意见不愿意你可能得不到房产,名字必须加,因为你承担了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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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8-24
可以加也可以不加,如果离婚的话,共同还贷部分和婚姻存续期间的升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参与分割
第2个回答  2014-08-25
首付多少?你出一半还给你公婆,然后名字改成你和你老公的。这个是最实际的,名字加了你的才踏实。所谓共同还贷,要是你老公的卡还贷,你的钱用于家庭支出,那还贷是记你老公一个人的名字,万一以后法律再有什么变动,你的权益会不会得到保障呢?
第3个回答  2014-08-24
只要有还贷证明,加不加名你都能保证你的权益
第4个回答  2014-08-25
认识之前买的别提了,省得婆婆多心闹不愉快,到时影响关系没法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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