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我还没认识老公之前,他父母为他付了房子的首付,房产证是他们三人名字,我们结婚后打算房子的贷款由我和老公两个人还,那么我有必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么?法律角度上手续是怎么办的?我只想给自己一个保障,并不是一定要这个房子,如果不需要写我的名字,我的权益也能得到保障,其实也无所谓写不写我的名字。请熟悉婚姻法的给我分析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