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企业是国企,但只是国有企业的一种。
全民所有制企业又称为国有企业,但广义的国有企业还包括国家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第二条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
企业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扩展资料:
实践表明,企业的直接经营收益权与国家的财产收益权是应该并且能够明确界定、协调起来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权有以下主要特征:
1)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权是国家财产所有权的派生权利,具有从属性。经营权既来源于国有财产所有者授权,又服从和服务于国有财产所有权,国家所有权表现为对企业财产和利益有最终处分权。
2)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权是一种综合性的排他的财产权,是一种新型的物权。所谓综合性,是指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能。所谓排他权利,是指它可以排斥包括所有者在内的任何非法侵害,例如企业可以拒绝任何形式的摊派。
3)创设经营权,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根本目的,一方面是使全民所有制企业成为自主经营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另一方面是实现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这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方向是完全一致的。
4)经营权具有法定性和不可转让性。其主体、内容都有法律明确规定,不能任意创设,也不能通过合同约定或转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全民所有制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