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的,我7月15日签的试用期合同,内容只是关于试用期的,9月14日过后,试用期结束了,也没签正式合同,但是期间我没有做违反公司规定的事,今天是9月19日,老板跟我说,要解雇我,理由说是这个部门事情不多了,用不着了,我想要求公司给予一些补偿,想问问都能要求什么,有什么依据可循,急,谢谢!
我自己考虑大概有两方面的补偿,不知道对不对,1.补偿我半个月工资,算是补偿费,因为工作不到6个月,只能补偿半个月的。
2.由于公司没有提前30天通知我离职,所以补偿我1个月的通告金
如果我提到的两点补偿是正确的,那么依据那点那条呢,我得跟老板说啊,我就是不太明白根据哪点来的,呵呵,麻烦专家给提供一下依据
试用期被辞退有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