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父母的户口迁到儿子户口上要什么手续

如题所述

  父母投靠子女落户须知:

  一、办理条件

  1、子(女)为本市常住户口,子女户口因购房迁入,需常住户口满3年。

  2、父母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3、子(女)或父母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

  二、所需材料

  1、父母户口簿、身份证。

  2、在本市子女户口簿、身份证。

  3、子女与父母的关系证明(由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或公证机关出具的关系公证。

  4、子(女)或父母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一套。

  三、办理程序

  1、父母户口从本市岛外移入岛内的,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由派出所核准。

  2、父母户口从市外迁入本市,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科申请,经公安分局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3、经核准迁(移)入人员,凭准迁凭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移)出后,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å¯¹è¯æ˜Žææ–™é½å…¨çš„,户籍民警应当场受理并开具回执单。   

  四、办理时限   

  市外户口迁入本市,公安分局7个工作日办结,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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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1-10
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子女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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