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条约(又称东京公约):
1963年9月14日订于东京,于1969年12月4日生效的《关于在航空器内的犯罪和犯有某些其它行为的公约》(简称《东京公约》)。
该公约于1979年2月12日对我国生效。该公约主要是为了解决在国际民用航空器上犯罪的刑事管辖权问题,避免产生刑事管辖权的漏洞或空白。为此,公约从立法管辖和司法管辖两方面对航空器上的犯罪进行了规定。
蒙特利尔公约:
正式名称是《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For International Carriage By Air)。
目的在于确保国际航空运输消费者的利益,对在国际航空运输中旅客的人身伤亡或行李损失,或者运输货物的损失,在恢复性赔偿原则基础上建立公平赔偿的规范体系。
蒙特利尔公约共有7章57条。国际航空承运人应当对旅客的人身伤亡、行李和货物损失、以及由于延误造成旅客、行李或货物的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
海牙公约:
主要内容是:
①凡在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的任何人或其共犯,从事或企图从事用暴力或暴力威胁,或用任何其他恐吓方式非法劫持或控制该航空器即为犯罪。
②缔约国应对上述罪行给予严厉处罚,并将其看作是一种可引渡的罪行。
③缔约国遇下列情形应对被指控的罪犯行使管辖权。
罪行是在该国登记的航空器内发生的。在其内发生罪行的航空器在该国着陆时被指控的罪犯仍在该航空器内。罪行是在租来时不带机组的航空器内发生的,而租机人在该国有主要营业地点,或无主要营业地点而有永久住所。
缔约国在其境内发现被指控的罪犯,如不将此人引渡,应即将此案提交主管当局以便起诉。
在已发生或行将发生上述罪行时,缔约国应采取一切措施恢复或维护合法机长对航空器的控制,对旅客和机组继续其旅行尽速提供方便,并将航空器和所载货物不迟延地交还给合法的所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80年9月10日交存加入书,并声明保留第12条第1款。同年10月10日对中国生效。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东京公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蒙特利尔公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海牙公约
东京条约 蒙特利尔公约 海牙公约的内容是什么
海牙公约:主要内容是:①凡在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的任何人或其共犯,从事或企图从事用暴力或暴力威胁,或用任何其他恐吓方式非法劫持或控制该航空器即为犯罪。②缔约国应对上述罪行给予严厉处罚,并将其看作是一种可引渡的罪行。③缔约国遇下列情形应对被指控的罪犯行使管辖权。罪行是在该国登记的航空器内...
东京条约 蒙特利尔公约 海牙公约
东京条约,即1963年签订并在1969年生效的《东京公约》,主要解决国际民用航空器上犯罪的刑事管辖权问题,确保航空器内的犯罪行为得到明确的立法和司法管辖。它对航空器内的犯罪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填补了相关法律领域的空白。而蒙特利尔公约,正式名称为《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重点关注国际航空旅...
东京条约,海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
蒙特利尔公约的正式名称是《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For International CarriageByAir),目的在于确保国际航空运输消费者的利益,对在国际航空运输中旅客的人身伤亡或行李损失,或者运输货物的损失,在恢复性赔偿原则基础上建立公平赔偿的规范体系。在蒙...
东京条约、海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及其补充协议书对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 ...
2.1970年12月16日订于海牙,1971年10月14日生效的《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简称《海牙公约》)。该公约于1980年10月10日对我国生效。《东京公约》虽然对劫持航空器的问题也作了一些规定,如该公约第十一条第1款规定:“如航空器内某人非法地用暴力或暴力威胁对飞行中的航空器进行了干扰、...
东京条约的内容
蒙特利尔公约的正式名称是《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For International CarriageByAir),目的在于确保国际航空运输消费者的利益,对在国际航空运输中旅客的人身伤亡或行李损失,或者运输货物的损失,在恢复性赔偿原则基础上建立公平赔偿的规范体系。在...
第一个专门规定空中劫持犯罪的国际公约
公约在第1条详细而具体地规定了犯罪的行为方式,弥补了《东京公约》和《海牙公约》的不足。公约首次规定了直接破坏飞行中航空器的犯罪,以及破坏机场地面上正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及其航行设施等犯罪。 但是,《蒙特利尔公约》没有规定对机场内服务人员和设备的犯罪以及破坏机场上未使用的航空器的犯罪。基于...
世界上第一个关于空中犯罪问题的国际公约是什么公约?
其一,1963年9月14日在东京签订的《关于航空器内的犯罪和其它某些行为的公约》(简称《东京公约》);其二,1970年12月16日在海牙签订的《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简称《海牙公约》);其三,1971年9月23日在蒙特利尔签订的《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简称《蒙特利尔公约》)...
国际航空法的分几类 ?主要内容
第一类:"航空公法" 以"芝加哥公约"为主,处理民用航空有关国家之间及国际关系和事物。第二类: "航空私法"以"华沙条约"为核心的华沙体系,是处理在国际航空中承运人和乘客及货主之间的责任的法规。第三类:"航空刑法" 以"东京条约"及"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为代表的处理航空器上的犯罪行为。
国际航空法有哪些重要条约
非航班飞行则无需经事先获准即可不降停地飞入,飞经缔约国领空;(4)缔约国有权保留其国内载运权;(5)设立“国际民用航空组织”;(6)公约仅适用于民用航空器而不适用于国家航空器。“芝加哥公约”是有关国际民用航空最重要的现行国际公约,被称为国际民用航空活动的宪章性文件。
国际民用航空安全条约中的对空中劫持罪的管辖权是什么
校解析答案: 关于空中劫持罪,国际民用航空安全条约有以下规定:(1)1963年的《东京公约》规定,非法劫持航空嚣的行为就是在航空器内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非法地干扰、劫持或以其他不正当方式控制飞行中的航空器。凡从事或准备从事这种行为的人都是犯了这种罪行。(2)1970年的《海牙公约》进一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