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上诉权的人有:
1、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2、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3、经被告人同意的辩护人和近亲属。4、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
二、上诉的程序有:
1.上诉状的准备:
委托律师上诉的,上诉状至少准备五份,交被告人签字、按手印。一份由上诉人(被告人)留存,一份交委托人(被告人家属),律师卷里要保存一份。一份交上级人民法院,一份叫交一审人民检察院。附带民事诉讼的上诉状,对方有几个当事人,还要增加几份上诉状。在押被告人自己上诉的,由于没有打字复印条件,只需要写一份上诉状。被羁押的不识字的,被告人要求上诉的,向一审法官提出,也可以向看守所提出,由看守所转告一审法院,由一审法院派人做笔录。
2.上诉状的递交:
辩护人提交上诉状的,向原审人民法院递交。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的日期为上诉日期。原审人民法院负责三日内向同级人民检察院、对方当事人转交。原审人民法院负责将原审案卷,和有关证据,和上诉状一起移送上级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227)二百二十七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