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班途中因避车而摔伤,算不算工伤

朋友上班途中因避开车辆,而自行从摩托车上摔下受伤,算不算工伤喃。当时只是向直属领导请假,过了几天后才向行政部申请工伤,且只是自己说是在上班途中,无依据。

员工上班途中因避车而摔伤算工伤。
按流程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工伤维权程序比较多,如果自己不熟悉,最好委托律师代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4
1、一般来说,单车事故是不算工伤的,但是不排除你能在交管部门开出不是你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3

         看情况而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明确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这一条款中明确规定了两个前提条件:一是上下班途中(合理时间合理路段),二是非本人负主要责任。
        你看一下你朋友所走的路线,是不是合理时间合理路段,是不是本人负主要责任(从理论上讲,他自己避开车辆自行摔伤,这一个必须由交警队出具责任认定书),只要符合这两个条件,是可以提起工伤认定的(用人单位提起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 月内,伤者或是近亲属提起在一年内)。

个人观点,供参考。

追问

他现在是没有交警提供的责任认定书,就是听周围朋友说上下班途中受伤就是工伤,要求公司认定工伤给他,报销药费等。但是公司说的是不算是工伤,那么他现在只是口头上说说,还有同班的同事证明说就是上班途中受的工伤。那请问这个还能算么?

追答

不行!
上下班途中必须是交通事故等伤害才能申请认定工伤。(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才能申请认定。)如何确定是非本人主要责任,只有交警出具的认定书才具备法律效力。

追问

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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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4-05-27
请及时报警,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然后下楼路工商保险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为工伤的,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追问

你好,关键是现在他这个公司没有接到任何证明,公司不能算工伤报备上去,现在我这个朋友又要求公司报销医疗费用,那请问他能这样要求不喃?(另,他只能算是轻伤,医生建议休息一周)

追答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员工对此次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不属于工伤范畴,拒绝支付上述费用,但可以按病假发放工资。该员工可以向肇事司机,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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