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在居住的是一套使用权公房,内有自己和父母3个户口(户主是我)。父母早在十几年前就已经离婚,现在父亲准备跟同居多年的继母再婚。1:如果父亲现在先去用他自己的公积金把使用权转成产权(但是是转到我的名下)然后再结婚,那继母和其继女是否可以继承这套房子父亲的那部分?并享有居住权呢?2:在父母都同意的情况下去签订律师见证书能否使这套房子以后跟继母没有任何关系(包括居住权)?
继母有权利继承,如果有遗嘱则按照遗嘱进行继承。按照《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丈夫的婚前财产,虽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属于丈夫一流的个人的合法财产,妻子当然具有继承权。
谢谢!那么在父母都同意的情况下去签订律师见证书或是做个公证能否使这套房子以后跟继母没有任何关系(包括居住权)?
追答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