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9月,英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开始就香港前途问题展开谈判。虽然《南京条约》与《北京条约》皆指香港岛及鸭脷洲与界限街以南的九龙及昂船洲永久割予英国,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拒绝承认《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等所有相关不平等条约,只承认香港受英国管理,而非英国属地,并要求英国将香港岛和九龙连同新界一并交还。
1997年,英国政府决定将香港的主权交还给中国,但同时争取维持英国在香港的利益。
中英双方经过两年多达22轮的谈判,最终在1984年12月19日正式签署了《中英联合声明》,决定从1997年7月1日起,中国在香港成立特别行政区,开始对香港岛、界限街以南的九龙半岛、新界等土地重新行使主权和治权。
扩展资料:
1990年4月4日,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其三个附件。1995年12月28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这标志着中国在香港恢复行使主权进入具体实施阶段。1996年1月28日,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组建完成。12月11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举行的第三次会议上,董建华当选为特区首任行政长官。
这是香港历史上第一次由港人自己选择的最高行政长官。1997年7月1日零时零分零秒,高悬在中国香港上空150多年的英国国旗颓然降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冉冉升起。自此,中国正式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香港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