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解除购房的法律依据
首先,商品房买卖需要签订购房,我们所说的退房,也就是指商品房买卖双方解除的情形。我国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购房者遇到什么情况可以要求退房
房屋买卖属于的一种,我国法律在调整时一般有约定的会优先适用约定。因此,当出现开发商与购房者约定的解除的情况出现时,购房者可以依照约定解除。如果没有约定,出现以下三大类情况,购房者也可以要求退房。
(一)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销售无效,购房者有权退房。通常,导致房屋销售无效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
1.开发商的项目开发违法,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手续,不具备完备的法律文件,因此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导致无效。
2.开发商采取欺诈手段,诱使购房者与其订立房屋销售,无效。如开发商故意告知置业者虚假情况,如竣工日期、装修规格及质量标准等,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无效。
(二) 开发商违约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并追究开发商的责任。也就是说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不能购买,不能如期收房或者不能以的要求收房时,购房者可以退房。例如下面几种情况:
1. 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能销售该房产;
2. 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经催告3个月后仍不能交付使用的;
3. 房屋结构有重大质量问题,不能修复或者经修复仍不能得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影响购房者使用的;
4. 由于开发商的过错,购房者不能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
5. 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
6. 实测面积与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的;
7. 约定的其他退房条件出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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