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统筹区域,只能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部分。
外来务工人员和外来个体流动就业人员离开本市时,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包括本金和利息)可以由本人选择以下任何一种处理方法:
1) 转移到其重新就业或户口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 一次性退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3) 保留在本市,待其达到退休年龄时再按有关规定支付
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参保人先让接收地社保局出具“接收函”(接收函里有一个接收地社保局的银行户口及帐号,用于转移养老个人账户)。
参保人停保后需携带以下资料到所属社保分局(最后参保的社保局,市属参保的在市局关系科)办理转移:
(1) 接收地社保局出具的“社会保险接收函”原件
(2)填写《社会保险关系(基金)申请转移表》(原单位盖章,也可以个人签名确认)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扩展资料: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
保证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
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
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给您分享下异地社保转移步骤:
首先,要在接收地社保机构开具《接收函》,《接收函》上必须提供转移人身份证号码、转入地社保所在银行名称及转入地社保帐号。
第二,带着《接收函》、社保手册、终止合同书到公司办理社保转移手续。转移手续办理时公司会给转移人开具《养老保险转移清单》及《养老保险帐户明细》。
第三,由本人拿着《养老保险转移清单》到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医疗保险转移手续及医保帐户结清手续。
当然,这只是前期准备工作,接下来的5步才是跨省转移社保的流程。
第一步:参保人要先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第二步:参保人带着缴费凭证、户口、身份证等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接续关系。
第三步:接下来就是等待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通常需要15个工作日。
第四步:审核通过之后,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着手清理申请人的参保缴费是否有欠费并办理养老保险基金划转,终止申请人在当地的参保关系。向新参保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第五步: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转移手续。
至此,参保人的社保才算完成了一次跨省迁徙。
希望以上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现在很多城市都完成社保系统维护升级,办理的流程也比较简单。
第一,您持有效证件到原工作单位所辖的社保先申请暂停。
第二,同样持有效的证件,身份证,到新工作单位所辖社保申请办理社保养老关系。
第三,一旦落户以后就可以持有效证件,再回到原地要求打印社保养老缴费转移账单明细。(必须盖有公章)然后交给新落户地社保经办人员就可以了。
注意:
1、如果您是单位正式聘用人员,您可以交给单位劳资人员经办也可以。
2、每一个人无论在哪儿打工,一定要搞清楚自已的社保属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