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开家小店,这里的租房合同大多都是一年一签,转让费都是少则五万,多则上十万。
在这我很疑惑,要是我租了一间门面,交了几万的转让费,一年后合同到期,房东要是说想收回自己做,那么这几万不是打水漂了?
要是按照这逻辑,无良的房东完全可以出租几年,合同到期后收回房子,再租出去收几万转让费,几年后再收回,以此反复,这不是和诈骗一样?一个合理的市场,是不会允许出现这样的情况吧?
请问房客是要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不会完全没有反抗之力吧?
我主要想问的是第二段:
我要是花了几万块钱的转让费,接收了一个门面,一年后合同到期,房东要是想收回房子,怎么办?我那转让费是不是就打水漂了?我这一年就算白干了。
如果房东想收回商铺自用,转让费的确是打水漂了。不过当你转让该商铺房东也应该知道,房东如果不想自用,最多是加价。你也可以等续签合同后加转让费转让。
追问也就是合同到期后,房东要收回,那么房客毫无办法。
哎,现在好点的地段,转让费高的让人无语,一年后要是收回,那这一年白干都算好的。
转让费很坑爹,多数投资都砸这上面了,郁闷。
感谢你的回答~!
在签转让合同之前,要房东的联系方式,可以咨询相关事宜再签转让合同,签转让合同时,最好房东在场。有些商铺的确是因为房东准备收回商铺自用,租客在合同尚未到期之前加价转让费给未知情的下家,所以在签合同之前一定要先联系到房东,避免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