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中的决策原则适度原则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决策科学化是指决策要以充足的事实为依据,按照事物的内在联系对大量的资料和数据进行分析和计算,遵循科学的程序,进行严密的逻辑推理,从而做出正确决策。决策科学化区别于决策民主化。  决策为管理的职能之一,所谓决策,就是指为了达到一定的目标,从两个以上的可行方案中选择一个合理方案的分析判断过程。决策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超前性。任何决策都是针对未来行动的,是为了解决面临的、待解决的新问题以及将来会出现的问题,决策是行动的基础。  2)目标性。决策目标就是决策所需要解决的问题,只有在存在问题必须解决的时候才会有决策。  3)选择性。决策必须具有两个以上的备选方案,通过比较评定来进行选择。  4)可行性。决策所做的若干个备选方案应是可行的,这样才能保证决策方案切实可行。所谓“可行”,一是指能解决预定问题,实现预定目标;二是方案本身具有实行的条件,比如技术上、经济上都是可行的;三是方案的影响因素及效果可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  5)过程性。决策既非单纯的“出谋划策”,又非简单的“拍板定案”,而是一个多阶段、多步骤的分析判断过程。决策的重要程度、过程的繁简及所费时间长短固然有别,但都必然具有过程性。  6)科学性。科学决策并非易事,它要求决策者能够透过现象看到事物的本质,认识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性,做出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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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23
  经济管理决策的正确与科学不仅需要企业的领导者与管理者具有较高的素质和能力,能够从经济管理工作的全局角度出发,科学地制定企业的经济建设发展决策,而且在进行决策的制定时也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采取正确的方法,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实现经济管理的科学决策,才能够实现企业经济资源管理工作的科学有效。
  虽然中西方经济法适当干预原则提出的过程不尽一致,但它们对适当干预原则的理解却是高度一致的。它们都认为,所谓适当干预原则,是指国家或经济自治团体应当在充分尊重经济自主的前提下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一种有效但又合理谨慎的干预;其作为经济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具体要求有二,即正当干预和谨慎干预。
  (一)正当干预
  正当干预是适度干预原则对国家干预的最基本要求。它要求国家或经济自治团体对社会经济主体及经济活动之干预必须仰赖于法律之规定,不得与之相抵触,也不得在法律并无授权的情形下擅自干预。为此,必须做到:
  首先,国家干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哈耶克说,“政府的全部活动应该先确定并有公开规则的制约——这些规则能使人们明确地预见到特定情况下当局如何行使强制力,以便根据这些认知规划自己的行为”,因此,国家只能在经济法事先确认的市场失灵的范围内干预经济,不得随意扩张。
  其次,国家干预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现代经济法十分关注程序的法制化建设,强调国家干预之程序化运作。认为只有通过严格的程序限制国家干预,才能在充分对话的基础上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避免国家干预负作用的发生。
  第三,国家干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国家干预经济往往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需要在运用法律、货币、财税、金融等通用手段的同时,兼用经济计划、产业外贸政策及必要的行政手段。但是为尊重市场的基础性调节作用,确保政府干预的经常化和有效化,正当干预要求国家采取经济法所规定的法律手段,主要通过间接的宏观调控影响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以使市场机制顺利运行。
  (二)谨慎干预
  谨慎干预是对国家干预更高层次的要求。它要求国家或经济自治团体在行使自由裁量权进行干预时应当谨慎从事,符合市场机制自身的运作规律,不可因干预而压制市场主体的经济自主性与创造性和阻碍经济的高速、稳定的发展。具体讲,这主要是指:
  第一,国家干预不可取代市场的自发调节成为资源配置的主导型力量。市场经济是一种以市场为导向以及作为资源配置主要手段的经济体制,它十分强调市场的主体性。而国家干预作为一种强制性的外部力量,只是在市场失灵的时候才充当“替补队员”介入市场,具有辅助性。
  第二,国家干预不可成本大于收益。国家干预活动是一系列预测、决策、执行、检查、监督行为的综合,是信息的收集、储存、加工、输出、反馈过程,它需要支付一定的成本。另一方面,国家干预可以改善经济运行状态,增加社会总产出,它可以取得一定的收益。
  第三,国家干预不可违背经济法所追求的经济自由、经济公平、经济效率、经济安全等价值目标。“法律原则即是规则和价值观念的汇合点”,经济法的适度干预原则是经济法规则的基础,也是经济法维护社会整体市场自由竞争秩序、保障市场公平、高效运行的价值目标的生动体现。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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