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已验收入库但发票账单未到的材料,在月内可暂不入账。 待发票账单到达时,按发票金额作分录为: 借:原材料 贷: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账户) 若月终时,发票账单仍未到达,则: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 下月初用红数字作同样分录,冲销暂估应付款分录。待收到发票账单时,再按照帐单所列示金额登记入帐。
(2)不能将合同规定的预付款项作为材料价款核算,只有收到发票账单时,才能根据发票账单所列金额登记“在途材料”帐户,结转“预付账款”账户。
(3)若购入货物所支付的增值税应单列时,则缴纳的增值税应计入进项税额,会计处理一般为: 借:在途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相关账户 购入货物的增值税不应单列的情况有:小规模纳税人购物;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完税凭证;所购货物为免征或非应税项目;被确认依照6%或4%征收率缴税的购物行为。
(4)外购的已税消费品用以生产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按规定予以抵扣的,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5)采购途中的短缺和毁损应区别不同的情况处理: ①定额中的合理损耗,计入采购材料的成本; ②能确定责任人的,应予索赔,借记应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等相关账户,贷记在途材料、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账户、应交消费税; ③原因尚待查明或需报经批准才能转销处理的损失,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贷记在途材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账户; ④若经查明原因为确定的责任人,应借记应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等相关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 ⑤若经查明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应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 ⑥若经查明系无法收回的其他损失,批准后,应借记管理费用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