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民事纠纷,我起诉到法院,经过法院调解达成了还款协议,可对方到期还没有履行协议,我该怎么办

我有个民事纠纷,我起诉到法院,经过法院调解达成了还款协议,可对方到期还没有履行协议,我该怎么办

  就该问题而言,双方的民事纠纷已经经过法院调解,那么这个调解结果已经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对方拒不履行调解结果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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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26
要看民事纠纷是怎么解决的。如果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法院制作了调解书,那么对方到期没有履行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生效的调解书。如果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原告申请撤诉并经法院准许的,则就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原告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遵循当事人自愿和合法原则,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往往会进行调解,此为法院解决民事纠纷的手段之一。对与当事人之间达成一致的民事纠纷,可以存在多种处理方法。第一,若撤诉申请经法院裁定准许后,诉讼结束。由于一审撤诉视为未起诉,因此若当事人因和解协议的履行发生纠纷,原告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决该纠纷。第二,若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和解协议进行确认,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体现,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因此,在作出调解书的情况下,若对方不履行协议,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依据为调解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 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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