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横穿马路,被客车撞死,谁该负上主要责任
咨询内容: 行人横穿马路(在没有人行横道,没有天桥和地下道的情况下)(该路段为国道,双黄线,左右各分3车道,分别为快车道,慢车道,人行道)被一辆客车撞死,当时行人已经行进到慢车道时,当时的路段是属于国道与高速公路出口的交叉路口,事故是发生在国道上,经检测大客车制动不合格,现场没有刹车痕迹,想问问这样的交通责任该如何认定,死者属当地居民,死亡时32周岁,家有两个女儿,一个3周岁,一个8周岁,还父母,父亲54周岁,母亲53周岁,这样又该如何进行赔偿
问题补充:当地交警大队认定驾驶员负主要责任,行人负次要责任,驾驶员不服复议到市支队,支队撤消了原来的认定,改为同等责任,大家评论下看看合理吗,如果不合理又该怎么办。另交警在对车辆进行检验的时候,并未对车辆的车速做出鉴定,只是含糊的说国道并无明显标志限速,所以无法认定驾驶员超速。如果向法院起诉的话,是否意味着无法拿到精神抚慰金这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