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因病不能上班,单位是否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如题所述

1.若劳动者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若劳动者不存在法定过错。那么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是无权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在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仍不能上班的,那么用人单位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但该情形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且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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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1-19
工人因病不能上班,而且及时与单位领导说明情况下,那么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不然,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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