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的新法修改的范围较大,几乎达到重编的地步,而且,更多的限制保险公司,给被保人的利益更多。
如果不是有特殊情况,最好等新法出来。
《草案》拟进一步明确保险活动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通过对保险合同相关规定的改动,加强了对被保险人权利的保护。
《草案》的修改远不止于此。与此前市场的普遍预期相符,加强对保险行业的风险监管和防范、拓宽投资渠道等内容悉数列入其中,近200个条款被修改。
“这次修订,内容变化特别大,几乎是一次重新立法。”北京理格丰律师事务所的郭玉涛律师如是评价。
参考资料:http://insurance.hexun.com/2008-08-26/108370912.html